5年前倫理作業的話
今天藉著FB回顧過去裱麗欣的日子
悄悄回來相見歡
「經常面對的困難就是案主與機構利益的問題,許多時候為了確保機構的最大利益,我們不得不犧牲案主的最大利益,以求能服務更多的案主,或是讓機構得已持續運行下去。
曾經我也問過資深的社工,其表示這個問題的確是社工界很常面臨的難題,當我們初入社會的時候必然會認為社會工作機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服務案主,因此以案主利益為中心才是最重要的,而如果社會工作機構的利益遠重要於案主本身的,那機構本身存在的意義是否會有所偏頗?
但其實現今社會有許多機構施行的方案與活動並不全然為了案主而作,更多是為了評鑑、募款、知名度…等對機構有利的原因,也為了要使機構得以繼續運行下去。
我認為這是一種我們需要去省思的問題,一昧的要求責信與效益的後面,是否真能達到社會工作的內涵與目的,又我們真正能幫助的案主是否會受限?
那些短期內無法被解決或是看見成長成效的案主,是否就應該要被犧牲掉了?我認為這是非常發人省思的地方。」
現在這問題不只發人省思
還讓人苦思呢...
曾有督導說過:如果我們倒了,他們就更沒有人幫助了,魚幫水水幫魚啊!
但...到底是誰需要誰比較多?
誰是水 誰是魚?
沒有某個機構 案主就活不下去了嗎?
水需要魚嗎?
又或者那些被機構層層教條下排除的案主
他們從來就沒有被協助過
好像就更不需要一個只會利用自己身分的人了?
會不會有時候 我們太自己為是了?
然後再拿著「They need」的招牌 來解釋自己的不知變通?
嚼一下 感覺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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